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價協”)與香港測量師學會于2005年5月24日簽署的《內地造價工程師與香港工料測量師互認協議》及2015年10月15日簽署的《內地造價工程師與香港工料測量師互認補充協議》有關要求,雙方將開展第三批資格互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造價管理協會及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按照分配名額推薦本地區或本部門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推薦范圍
(一)專業與學術資格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10年以上或具備中價協資深會員資格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2.具有符合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3.具備中價協7年以上的會員資格。
(二)工作經驗及業績條件
1.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作,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連續時間10年以上(含10年)者,職業道德、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2.在大專院校從事工程造價專業教學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3.能夠獨立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且在近3年內參加或完成5個以上大、中型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或科研項目。
三、申報時間及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于2017年6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其所屬管理機構。各管理機構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推薦人員申報材料及推薦人員基本信息表統一報送我協會(一式一份)。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香港工料測量師資格互認內地推薦人員基本信息表并加蓋公章;
2.學歷證書、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及會員證書等復印件(原件由所屬管理機構核驗);
3.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總結(不少于800字);
4.本人近3年完成的5個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或科研項目封面及簡介,并說明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主要工作內容。
(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請按順序裝訂成冊)
四、申報要求
1.內地造價工程師與香港工料測量師資格互認工作因政策性較強,請各管理機構認真組織并做好推薦工作,按規定時間將符合推薦條件的人員資料報本省或本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于6月30日前將經其確認的推薦人員名單、申報材料及推薦報告一并報送中價協。
2.中價協對符合互認推薦條件的人員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并向香港測量師學會推薦。香港測量師學會將適時對推薦合格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尉紅梅
聯系電話:010-68331219
傳 真:010-68331143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2號2號樓7層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資格部)
郵政編碼:100037